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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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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对接临床新技术新疗法
我市将启动1310个医疗服务价格新规范
文章字数:835
  本报讯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对落实口腔、呼吸系统、耳鼻喉科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全新价格规范将于9月1日起落地执行。
  整合规范设置1310个医疗服务项目,统一了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核心要素,有效解决了项目繁杂、名称不一带来的收费认知难题,便于医护人员规范计费收费,让群众就医付费清楚明了。以雾化相关诊疗项目为例,原分散设立的雾化吸入、氧气雾化吸入、口腔黏膜雾化吸入、岩盐气溶胶治疗4个收费项目,统一规范整合为全国标准化项目雾化吸入治疗费,大幅精简项目分类,提升收费体系通用性与适配性。同时,还废止原有1507项旧价格项目,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
  优化价格结构是本次规范的核心亮点,调整遵循“降低设备耗材费用、提升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思路和原则,实现检查类项目降价、高难度手术合理提价双向调整。检查项目方面,原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规范为支气管镜检查费(超声内镜),每次收费由1200元下调至730元,降幅超39%,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检查负担。手术项目方面,针对技术操作难度差异化定价,将颈段气管食管瘘修补术规范划分为常规和复杂两个项目,三级医院常规项目维持原2220元/次收费标准,复杂项目提高至2800元/次,精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充分尊重医护人员专业劳动。
  此次整合规范主动对接临床新技术、新疗法,确保价格项目设置与临床技术发展同频同步。设置的1310个收费项目实行分类价格管理,其中1295项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划定各级公立医院收费最高限价;眼袋整形费、牙齿内漂白费等15项个性化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既兼顾公立医院多元化发展需求,也为患者提供分层、个性化就医选择,更好满足多样化就医需求。
  此外,本次新增口腔无回吸辅助治疗费等118个全新收费项目,省去医疗机构新增技术项目单独申报审批周期,补齐了多项医疗技术领域的价格收费空白,让群众享受到更多可及、可负担的优质医疗服务,助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