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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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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偿落实生态修复
文章字数:655
  本报讯 (通讯员 冀卓兴)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某失火破坏森林植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履行情况进行“回头看”,了解到林某某已坚持巡护多日,累计开展防火宣传6次。林某某说:“犯了错就要补救,我一定看好这片山,再也不让火烧起来。”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失火,造成上百亩林地受损,却因年老、无赔偿能力而难以赔付——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以巡山护林、防火宣传为代偿的诉讼请求,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
  2024年12月22日11时30分许,年逾七旬的林某某在商州区一处山凹的栗树地里清理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勘验,此次火灾共过火林地151.19亩、旱地1.59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后认为,林某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因过失引起火灾,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然而,林某某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无固定收入,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若简单判令其支付经济赔偿,不仅难以执行到位,也不利于受损生态的实质修复。对此,检察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个人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劳务代偿方式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经依法审查并履行相关程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对失火周边林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巡查看管,并在一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的森林防火宣传。这一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采纳,目前林某某正在积极履行巡护和宣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