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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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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妥善办结一起被继承人债权清偿纠纷案
文章字数:713
  本报讯 (通讯员 韩 芳 彭家让)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理念,在妥善化解债务纠纷的同时,全力守护同父异母兄妹的手足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家睦。
  王某(已故)生前有21万余元个人债务一直未还,他先后有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已成年),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女(未成年)。王某去世后,其前妻提起债务清偿之诉,王某母亲、现任妻子及两名子女作为继承人,被法院判决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王某生前21万元债务的责任。从案件一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便由此产生不睦,尤其是王某前妻和现任妻子之间的矛盾,导致两个子女也受到牵连。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发现该案并非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背后牵扯到多重亲情关系,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两个子女的手足情。若机械强制执行,很大程度上只是从面上解决了案涉债务纠葛,却可能动摇兄妹情感基础,导致同父异母的兄妹心生嫌隙、产生隔阂,甚至割裂亲情,从而对两人的成长和家庭关系造成长久负面影响。
  为兼顾司法公正与亲情守护,承办法官确定了妥善化解矛盾、守护亲情的调解思路,即倾力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阐释了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界定各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让各方明晰法律边界、正视自身责任。与此同时,法官立足亲情守护耐心进行调解。在法官情理兼备、耐心细致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舒缓,理性协商解决纠纷。申请执行人顾念子女无辜,主动对申请执行标的作出让步,各被执行人也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债务清偿方案并于3日内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