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兼职薄利 沦为电诈帮凶
文章字数:1086
没骗人、没碰钱、只踩油门——为何依旧难逃法律追责?山阳县公安局再次抓获的一名户籍地网上逃犯给出答案:王某乙(化名)充当王某某的“专职司机”,驾车接送,千元车费换来的不是快钱,而是刑责。这起案子里,先抓“跑腿的”,再挖出“开车的”——电诈“工具人”链条被一节节掰断。
10月10日,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抓获涉嫌诈骗被兰州市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为电诈资金转移提供运输支持的“车手”角色逐渐浮出水面。
据查,今年9月,王某某在网上看到“高薪兼职”信息,对方要求“听从安排,让去哪就去哪”。与此同时,王某乙则被王某某许诺的报酬拉进了“局”。在王某乙配合王某某的过程中,对方通过远程操作,发定位、下指令,形成一个严密的“人货分离”链条。这辆车一趟趟穿梭在远程指定的路程中,客观上成了转移涉诈赃款的运输工具。
10月10日,王某某被抓获后,虽然初步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并未供述同案人员。民警根据过往同类型嫌疑人的犯罪特点,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漏洞——从陕西西安到甘肃,长距离、跨区域“取钱”,不可能仅靠“两条腿”就能跑完,背后必然有一套车轮在转。
为争取扩大追逃战果,办案民警坚持法理情相交融的思路,不间断给王某某做思想工作。在民警的坚持努力下,王某某将同案犯王某乙的电话、联系方式和藏身区域向公安机关予以交代。经综合信息研判,民警分析判断王某乙有很大概率可以被争取自首。随即,民警与王某乙电话联系,在对其身份进行核对无误后,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现在要积极配合,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及柔性攻坚下,王某乙最终认清形势,表示会积极配合。10月1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到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14日,其被依法移交办案单位。
“一开始我想着兼职赚点快钱,心存侥幸,开着我的车接送他转移赃款。当时我错误地认为自己仅仅开车跑腿,算不上严重的事情。我抱着不被公安机关查到的侥幸心理,只看到眼前微薄的佣金,完全没有去思考这件事背后的法律后果”,在审讯中,王某乙幡然醒悟:“帮忙转移赃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贪图这点蝇头小利而犯下大错,不仅把自己拖入泥潭,也让家人担心失望。”
这些话在讯问室里说得再多,也改变不了其行为性质。踩一脚油门帮人转移赃款,挣的是“快钱”,押进去的是刑期、罚金和案底。办案民警介绍,此类“车手司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只开车不碰钱”就能置身事外。实际上,从接单那一刻起,他们就已沦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人”。一旦案发,司机与取款人同属共犯,面临刑事处罚。王某乙的千元“快钱”,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⑧
10月10日,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抓获涉嫌诈骗被兰州市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为电诈资金转移提供运输支持的“车手”角色逐渐浮出水面。
据查,今年9月,王某某在网上看到“高薪兼职”信息,对方要求“听从安排,让去哪就去哪”。与此同时,王某乙则被王某某许诺的报酬拉进了“局”。在王某乙配合王某某的过程中,对方通过远程操作,发定位、下指令,形成一个严密的“人货分离”链条。这辆车一趟趟穿梭在远程指定的路程中,客观上成了转移涉诈赃款的运输工具。
10月10日,王某某被抓获后,虽然初步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并未供述同案人员。民警根据过往同类型嫌疑人的犯罪特点,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漏洞——从陕西西安到甘肃,长距离、跨区域“取钱”,不可能仅靠“两条腿”就能跑完,背后必然有一套车轮在转。
为争取扩大追逃战果,办案民警坚持法理情相交融的思路,不间断给王某某做思想工作。在民警的坚持努力下,王某某将同案犯王某乙的电话、联系方式和藏身区域向公安机关予以交代。经综合信息研判,民警分析判断王某乙有很大概率可以被争取自首。随即,民警与王某乙电话联系,在对其身份进行核对无误后,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现在要积极配合,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及柔性攻坚下,王某乙最终认清形势,表示会积极配合。10月1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到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14日,其被依法移交办案单位。
“一开始我想着兼职赚点快钱,心存侥幸,开着我的车接送他转移赃款。当时我错误地认为自己仅仅开车跑腿,算不上严重的事情。我抱着不被公安机关查到的侥幸心理,只看到眼前微薄的佣金,完全没有去思考这件事背后的法律后果”,在审讯中,王某乙幡然醒悟:“帮忙转移赃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贪图这点蝇头小利而犯下大错,不仅把自己拖入泥潭,也让家人担心失望。”
这些话在讯问室里说得再多,也改变不了其行为性质。踩一脚油门帮人转移赃款,挣的是“快钱”,押进去的是刑期、罚金和案底。办案民警介绍,此类“车手司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只开车不碰钱”就能置身事外。实际上,从接单那一刻起,他们就已沦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人”。一旦案发,司机与取款人同属共犯,面临刑事处罚。王某乙的千元“快钱”,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