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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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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深度融合
文章字数:765
  本报讯 (记者 米子扬)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商洛市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深度融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构建“计划共商、信息共享、成果互用、整改联动”监管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由“分头开展”向“协同联动”转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依据预算法及财会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组织,覆盖全部四类财政预算资金。《办法》将财经纪律约束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管、评价、整改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四条核心路径。在计划共商上,每年4月底前联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信息共享上,搭建多维度综合指标体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通业务信息;在成果互用上,财会监督发现的违规问题作为绩效评价重要依据,并将绩效评价暴露的低效无效项目列为监督重点线索,推动两项职能成果双向转化、彼此印证;在整改联动上,实行联合督办、销号管理,问题线索依规及时移送,杜绝多头反馈,实现问题闭环整改。
  《办法》明确,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推行“一次进点、多维查评”工作模式,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减轻迎检负担。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数字赋能,归集绩效、监督、整改各类台账,打通数据壁垒;建立专业人才库,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为改革走深走实夯实队伍支撑。
  《办法》突出结果刚性运用,建立监督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综合运用通报曝光、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暂停拨款等手段,对拒不配合检查、整改落实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且绩效偏低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步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倒逼其常态化开展内部监督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