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液化石油气用户投诉情况的声明
文章字数:445
  近期,我公司接到部分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投诉,反映送气人员送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燃烧时间短、瓶内有残留物等问题。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液化石油气统一从陕西延长石油民用车间购进,每批购进液化石油气均有延长石油出库证明,气源质量有保证。
  二、我公司采用电子秤计量充装,充前充后都进行复称,而且电子秤每年经计量部门校验两次,对充装过的钢瓶从未发生过短斤少两情况。
  三、我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每四年进行一次检验,2011年11月27日国家强制规定护圈外带有螺丝的钢瓶强制报废,对过检钢瓶一律不予充装。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小一般分三类YSP-50、YSP-15、YSP-5,居民用户常用的YSP-15,出厂空瓶重量约在16KG左右(生产钢瓶厂家不一样,重量就不一样),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重量不超过12KG,充装后约在28KG左右。
  五、我公司统一对外公布送气电话:0914-2394353,服务监督电话:0914-2392669。
  目前市场上冒充我公司送气人员较多、气源渠道多,来源不明,建议广大用户亲自来我公司灌装液化石油气,能够保证质量和数量。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