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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文章字数:1826
  柞水县社会救助工作以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突出“广泛宣传、严格标准,精准救助,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重点民生政策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一标两提三公开四审核”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先后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连续三轮创建省双拥模范县。
  截至三季度末,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009户16266人(其中:农村低保10789户14049人,城市低保1220户2217人)、供养农村五保对象1913人、开展医疗救助2500人次、开展临时救助1200例,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470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和按标施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健全机制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住建、卫生、教育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考核,工作有计划,措施有成效,促使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由特定对象向覆盖全体居民,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由单一手段向多渠道、多形式的转变。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有效杜绝了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县上成立了社会救助中心,镇办成立了社会保障站,村级聘请了信息监督员,为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县财政足额安排预算、按本级配套的低保金中的5%列支工作经费;临时救助方面,按20%的比例切块用于临时救助,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强化协调配合。依托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立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印发救助政策宣传单,将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上墙,在做好救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规范程序精准救助
  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围绕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利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双包双促”精准扶贫等活动载体,采取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报、发送手机短信、开办板报专栏、粉刷墙标等形式,将社会救助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的项目、金额等情况,清清楚楚地宣传到每户家庭。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上报、民政审批、张榜公示、社会监督”程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救助”。三是坚持“一标两提三公开四审核”。“一标”即:严格按标施保,将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两提”即:采取个人提出与村组代为提出的办法申请低保;“三公开”即:审核公开、审批公开和政策公开;“四审核”即:镇办受理100%入户调查、以家庭为单位民主评议、镇办为主体审核上报、县民政局30%抽查审批。四是确保资金运行。精细社会救助资金账务管理,严把资金发放关口,坚持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通过“一折通”直接拨付到镇办信用社,下发到镇办到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强化监督提升水平
  一是提升业务素质。围绕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管理规章、账务建立和档案材料管理等方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和中、省、市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县、镇、村干部联组包户,定期跟踪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入保手续,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纳入对象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每季度确定1-2个镇,由镇办负责对辖区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复核和评定,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评定期间暂时停发保障金,确保将保障面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以“民政干部进十户联百人、争做群众贴心人”活动为载体,推行村、镇办、县三级公示和一把手责任人背书制度,确定了81个村文书为民政信息监督员,广泛接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做到“四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和办理程序等;救助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核审批过程公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在线发布县、镇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确保各项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助推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