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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文章字数:47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在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深入监舍、办案机关、社区,同嫌疑人、办案人员、嫌疑人所在社区居民及家属座谈,详细了解案情,充分调查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作出是否建议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例如:丹凤县检察院在对看守所进行例行检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米某某系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所后,后悔、恐惧思想严重,于是对二人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过认真审查评估,认为李某某、米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监规,认真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该案证据已经全部固定,两人家庭也愿意接管监护二人,遂向办案机关发出为李某某、米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人),向办案单位发出改变嫌疑人强制措施建议21件,被相关部门采纳20件。(杨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