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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知识问答(八)
文章字数:479
  二十一、我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十二、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报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申报程序:首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银行账号复印件2份,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办理,填写《陕西省商洛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2份;其次,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和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提交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复核、登记、造册,镇政府(街道办)将二代身份证信息录入《陕西省老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报县区老龄办;最后,由县(区)老龄办对录入系统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
  二十三、关于敬老活动《办法》有什么规定?
  答:(一)各级老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老年节和“敬老月”期间,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在老年节和春节期间,对百岁老人和高龄特困老人进行慰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