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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法律援助中心获省委政法委表彰
文章字数:459
  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市政法系统唯一受表彰的单位。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服务“幸福商洛”建设为大局,紧扣“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活动主题,狠抓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创新推行便民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优质、免费的法律服务。通过开通农民工和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各级各行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规范窗口便民服务建设、开展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不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度,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办理援助案件1369件,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5166人(次),共为受援者追讨赔偿金、抚恤金、劳动报酬6759.1余万元,为受援者免去各类法律服务费用167余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妇联授予“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委宣传部授予“全市敬老文明号”称号。(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