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失足少年知错能改可不起诉
文章字数:338
  本报讯(朱莉 陈涛)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近日,该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案时系未成年人,2015年3月15日,张某窜至洛南县城某手机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在柜台外接过店员递取的一部三星NOTE3直板手机,趁店员不备,张某持机跑出店外。经鉴定手机价值3899元。案发后,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与手机店主燕某协商购买了该部手机,燕某出具了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张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惭愧,表示要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为家庭和社会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