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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类型化”庭审教育制度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文章字数:717
  为有效关爱和保护涉案未成年健康成长,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出“类型化”庭审教育制度,在助推涉案未成年人尽早顺利回归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类型化”庭审教育制度,即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针对不同的犯罪成因、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等,在庭审教育阶段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内容的实效。
  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比如对涉嫌盗窃、抢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过程中就要让他明白,要用钱,不能靠盗窃,更不能靠抢劫,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去赚取,好逸恶劳是不行的;对多次犯罪的,做到耐心开导:你上次犯罪后没有好好悔罪,以为没有事,这次再次依法对你判刑教育,你不要破罐子破摔,要改掉不劳而获的思想,因为你年纪还小,还是有出路的。同时,为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提升庭审教育的实效性,要求承办人根据作出的社会调查报告,就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脾气性格、交际往来、心理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法庭教育的着力点,做好庭前准备,避免在法庭教育中不能对症下药。此外,该院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庭审教育延伸到其父母,引导父母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教育孩子,特别是在交流方式等方面,采取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对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怎样才能让他们在回归社会后,不会因为再次冲动而重蹈覆辙一直是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类型化’庭审教育制度在解决这一问题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该院检察长郭宝成介绍说到。
  据悉,该院自2014年以来,已对所有需要开庭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32人进行了针对性的庭审教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将建立配套的跟踪回访制度,确保该项制度最大化发挥作用。(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