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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棚改政策知识50问(二)
文章字数:1434
  1、“城中村”是如何定义的?
  答: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因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2、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和模式是什么?
  答:根据城市棚户区的特点及所在区域在城市发展中的定位,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分为“三种类型、六种模式”。一是整体重建类,主要分为整体就地安置模式、整体异地安置模式、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结合模式;二是保护改造类,分为整体保护改造模式和局部调整改造模式;三是综合整治类,主要采用整治改造模式。
  3、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4、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方式有哪些?
  答: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银行信贷、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5、我市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6、搬迁补助费补偿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低于500元;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低于1000元;生产用房的设计设备拆除、运输、安装等费用,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补助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7、房屋征收补偿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设施是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房屋征收补偿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设施是进行补偿的,其中:室内装饰装修采用评估方式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内其他具有使用功能的设施将按照《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8、哪些情况下不予以补偿?
  答:按照《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下列四种情况将不予以补偿:一是占用荒地、滩涂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土地;二是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废气的建(构)筑物;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抢载的经济林木;四是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尤其是通过抢建、加建等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不予以补偿。
  9、国家现在都在提倡货币化安置,那么我市在货币化安置中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政策?
  答:对符合产权调换条件而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住宅房屋按合法产权调换面积评估总价款的30%予以货币奖励,商业用房按合法产权调换面积评估总价款的15%予以货币奖励。
  10、我市在异地安置时有哪些奖励?
  答:在同类区域异地安置的,从区位好的到区位差的(按土地基准价区分),产权调换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比为1:1.1,一类区到二类区或二类区到三类区异地安置的,产权调换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比为1:3,一类区到三类区异地安置的,产权调换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比为1:1.5,且增加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建设成本价结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