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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文章字数:1010

  本报讯(记者 李敏 张瑞)4月19日至2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铁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报告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办理意见。会议还对市“一府两院”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履职测评。市委常委、副市长武文罡列席会议,副市长雷雨代表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何铁虎指出,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是加强人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高度重视、自觉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行政,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决维护财政预算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聚焦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虚列财政收支,违规出借、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强化执法问责,严肃财经纪律,以强有力的执法问责,促使领导干部敬畏法纪、严以用权、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务求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促进全市经济健康运行。
  何铁虎强调,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的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既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任务,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站在建设美丽幸福新商洛的工作全局,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体制机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加强行政执法,有效防范和解决多发易发、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能力建设,落实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为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保障。同时,要科学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办理落实,努力把关乎商洛生态环境长远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意愿的大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