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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落实出入境管理新规
居民可持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文章字数:583

  本报讯(记者 左京)记者从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全面落实出入境管理新规,我市境内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从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省公安厅也及时推出5条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推进该项工作。措施指出,户籍在本省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出入境证件(除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前往港澳定居、赴台个人游签注、赴台定居外),省级部门和设区市级政府确认的外籍高层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需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针对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的多项管理举措,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坚持“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理念,以扎实的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积极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出的多项便民新规。组织出入境全体民警扎实学习新规内容,夯实自身业务水平;组织全市出入境民警业务培训,强力推进便民新规的落实,提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效率;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扩大出入境便民新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目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已受理审批省内居民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77人次,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出入境证件2人次,让办证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办证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