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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八项制度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
文章字数:1023
  本报讯 (周成全)柞水县近日制订八项制度,加强驻村工作队及其成员的管理,确保履行好职责,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一是例会制度。各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定期召开全体队员会议、贫困户座谈会,总结交流脱贫帮扶经验和成效,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交流经验,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队员离岗3天以内的,由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审批,报镇办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离岗3天以上的,经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组长审批,报镇办脱贫指挥部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归岗并向镇办脱贫指挥部销假。镇办脱贫指挥部每周定时或不定时对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实行周记录、月通报。
  三是实绩登记制度。驻村干部职工认真如实记录《脱贫工作手册》,项目、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记录真实具体,并经村主要干部和被帮扶户签字确认,每月向驻村工作队队长汇总上报一次,作为考核依据。
  四是日常管理制度。由镇办党委具体负责,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督促指导,注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其日常考勤工作按照报岗制度执行,考勤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六是去向告知制度。驻村工作队队长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公、因事离开村部或因公、因事不在村工作时,必须向镇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值班人员告知去向,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告知去向及事由。
  七是查岗制度。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和镇办党委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县扶贫局对各镇办查岗工作进行督促,并建立查岗工作档案。对无故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达3天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两次被查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县扶贫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包村单位通报。
  八是驻村工作队队长调整制度。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