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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委召开“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讨论会
文章字数:821
    本报讯(记者 李敏)7月22日,市委召开“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讨论会,征求对《商洛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和《商洛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的意见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俊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黄思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岗岭,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荣贤出席会议。
    会上,市委组织部对“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部分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代表对“三项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陈俊指出,“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做好干部工作、实现追赶超越的有力保障。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照中央精神和省委“三项机制”规定,认真梳理、广泛吸纳意见和建议,确保我市制定的“三个实施办法”既符合中省要求,又符合商洛实际,不断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会议强调,实施办法的制定要紧密结合商洛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干部队伍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经济发展指标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探索,突出对路管用,仔细推敲完善,确保所制定的实施办法接地气、实打实、易操作。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既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有所聚焦,又要结合客观实际,促进干部放开手脚履职尽责、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要科学甄别,着力体现依纪依法依规办事,对因工作创新、主动作为出现错误和失误的要免责或减责,对工作中有意犯错的要严格处理,真正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能上能下实施办法,重点在“下”,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对严重影响全市重点工作推进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追责,真正让上的干部更有热情、下的干部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