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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三举措抓好民政救灾救济
文章字数:780
    本报讯(姜毅)洛南针对今年入汛以来先后遭受的“7·10”“7·12”“7·14”“7·23”四次暴雨洪涝灾害袭击,给全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对因灾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防灾重建并重,救灾救济同步,加快物资发放,强化款物监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坚定维护社会稳定。
    准确掌握灾情数据。加强灾情上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牢固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办及时调查、了解、掌握辖区灾情,在1个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告民政局。县民政局初步判断评估灾情,在迅速上报市民政局的同时,将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防汛办、农业局、气象局、国土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并综合初报、续报、核报后的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灾情形势,确定救灾救济工作任务。
    严格救灾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管好、用好中省财政对灾民基本生活困难给予的这一专项补助的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下拨统一由民政局接收,准确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认真核实救灾台账。对于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必须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对于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做到“一分一毫不出错,真金白银发到位”。
    认真做好物资发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账目档案,严格登记审批,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分配和发放工作。各镇办严格掌握救灾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临时救助、处理信访、河堤修建、社区建设等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安全运作,力争使灾区群众生活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