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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男子上访违法被判刑
文章字数:603
    白河县男子谢某以“家传古书被烧、本人是翰林后代应享受县处级待遇”等诸多无理诉求为借口,多次违法上访。近日,白河法院以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5.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谢某以“祖父坟墓藏有金麒麟、兰亭序等古宝被盗;家传古书被烧,要求政府赔偿;本人是翰林后代,应享受县处级以上待遇”等诸多无理诉求为借口,多次到北京等地区违法上访。其中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谢某因违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8次,被白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次;因扰乱当地政府办公秩序、侮辱政府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各1次。被告人谢某还通过长期信访、多次非访造成当地政府信访考核和维稳工作巨大压力,乘机向地方政府和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强拿硬要财物共计5.9万元。
    另外,被告人谢某因强拿村委会保管财产,被行政拘留1次;随意殴打他人先后被行政处罚2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1次;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多次无理非访,经多次训诫、拘留等处罚后,仍屡教不改,并以非访造成当地政府信访考核和维稳压力为手段,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维稳接访人员强拿硬要财物达到5.9万元;其在日常生活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屡教不改。其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一系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达到了“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做出上述判决。
    (摘自《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