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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聚力构建“四位一体”税收保障新体系
文章字数:857
    本报讯(李彬)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社会综合治税合力,提升财政收入效能,我市聚力构建“四位一体”地方税收保障新体系,全面提升税收共治能力。
    构建组织保障体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贯彻执行,市政府成立了税收保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奇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税收保障日常管理工作,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的日常工作。
    构建制度规范体系。8月1日,我市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由总则、税收协助、保障机制、考核奖惩和附则5个部分组成,共5章19条,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服务中所负有的义务,阐明市级部门或单位在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传递等活动中所担负的责任。《办法》首次将国、地税部门协作职责纳入税收保障范畴,并强调税收保障工作要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制、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依法治税长效工作机制。
    构建信息支撑体系。为了进一步打破税收信息壁垒,实现涉税数据互联互通,由国税局、地税局提议以市政府名义下发通知推广应用“数据管税”综合应用平台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子系统。平台主要采集共享与经济税收紧密相关的重要数据,实现了各个部门数据的全面整合。为提高平台使用效率,市税收保障办公室于9月20日举办了平台应用培训班,来自市财政、国税、地税、教育、公安等33家税收保障工作成员单位的近50余名涉税信息员参加了培训。
    构建考核奖惩体系。市国税局、地税局提请市考核办,以税收保障领导小组的名义出台了《商洛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将税收保障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税收保障办公室对全市33家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责的部门、单位和负有税收保障责任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