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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老人因赡养诉子女案件
文章字数:406
    本报讯(通讯员 赵海芹 记者 杨鑫)近期,商州区人民法院杨峪河法庭快速审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85岁的老人翟某养老有了着落。
    翟某现年85岁,丈夫早逝,翟某育有5个儿子,2个女儿。因年迈、无生活来源,翟某多次与子女协商赡养问题未果,一纸诉状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依据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原则,法庭到原告居住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并邀请镇村干部及群众旁听该案并积极参与案件调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释法明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判决,原告翟某随被告李某某生活,其他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判决书送达后,因各被告均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法院执行局干警协助法庭执行该案。
    最终,被告李某某等认识到以前各自行为的不当,赡养母亲不仅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责任,李某某将翟某接到自己家中居住并照料其日常生活,其他被告也按月给付翟某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