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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人大来商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
文章字数:840
    本报讯(记者 柯岩)10月26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铁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娥,副市长柳宪军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洛南县污水处理厂、洛南县金鸡银蛋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洛南县垃圾填埋场、山阳县金川封幸化工有限公司、山阳县红发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等进行实地检查,并派出暗访组深入洛南、山阳6家工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详细暗访。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现场汇报,仔细查看防治措施和防治效果,特别是对丹江沿线企业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等主要制度措施落实,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并与基层人大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就环保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检查组认为,商洛环保工作得到各级高度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发展,重点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环保法的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检查组要求,要从保护绿水青山这个百年大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实现追赶超越,建设美丽商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重视矿山开采和尾矿库环境治理及监管;对采石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划定区域加强管理;要抓好丹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监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把农村环保工作与新一轮丹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合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小城镇特点的垃圾污水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要优化环保实绩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