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促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文章字数:1211
  七、商洛市财政局
  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0%,县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县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根据陕财办金[2013]52号文件)。
  2.设立创业专项资金。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期间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的开展。
  联系电话:2313252
  八、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房租费减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可享受。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自主创业的,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2000元/人。
  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经营,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额度扶持贷款。
  4.社保补贴。对实现了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5.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等。
  6.免费享受员工招聘及员工技能培训,对招聘的员工属就业困难对象可给员工以社保补贴等。
  7.运用失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发放稳岗补贴。
  (2)将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
  (4)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发放安置补贴(1000元/人)。
  8.创业先进典型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批创业就业之星,受市政府表彰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
  9.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1)3—6个月见习,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2)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10.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或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可按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11.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计划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其招录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12.对异地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按规定享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联系电话:
  231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