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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创新生态补偿助推群众脱贫增收
截至二0一六年底,累计兑付五点四一亿元
文章字数:966
  本报讯 (唐明涛 刘建国)我市认真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创新补偿办法,全力推进林区群众脱贫增收。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41亿元,惠及群众19.3万户,71.9万人,户均增收2800元。
  我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由2009年的213.45万亩增加到2012年的648万亩,2016年达到713.19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由2009年的51万亩增加到2013年的142.2万亩。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09年的每年每亩5元,增加到2011年的每年每亩10元,2013年开始达到每年每亩15元;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
  为落实好这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全市林业部门坚持突出“一个重点”、破解“两个难题”、推进“三个创新”,确保了全市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了农户手中。坚持无论矛盾多少、困难多大,都要千方百计把中省给予基层、农户的补偿基金兑现到位。针对国家级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不一,村组与村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多、有的少的难题和上级下达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与实际相差甚远的难题,推进兑现思路创新。面对兑现工作的实际困难,面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连续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定了“依据落界,化整为零,整村推进,公开公正,确保稳定”的指导原则,先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扩面,这一指导原则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一些做法和经验也被省林业厅公开推广。坚持管护理念创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给个人,个人就得承担管护责任,面对农村大部分劳力外出实际,在2013年就安排每亩提取1.75元公共管护经费,由县区林业局统筹安排、统一管护,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省林业厅肯定,2014年省上出台的《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作了明确。坚持兑现方式创新。如果严格按照公益林区划落界,兑现工作则难以开展,也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为此,我市依据中省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将国家认可的区划面积,逐一落到县区,镇办,落到具体村,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进行三榜公示,确定无异议后镇办审核盖章,提交县区林业局审定,最后财政部门根据分配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打入农户手中,这既减少了基层矛盾,减轻了林业部门的压力,也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截至2016年底,我市累计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41亿元,惠及群众19.3万户,71.9万人,户均增收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