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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严管森林资源 牢筑绿色屏障
文章字数:2171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生态立县”战略,坚持依法治林,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使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16年底,全县林地总面积419.37万亩,有林地面积380.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5%,活立木蓄积量890万立方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了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六五”“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累计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制作永久宣传牌、碑352块(座)、刷写宣传标语11.5万条、出动宣传车辆3180车次、发送短信100多万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林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上山下乡、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了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喜人局面。
    明确目标,夯实各级责任。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全县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任务目标,突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控“五大重点”,狠抓月巡查信息报送、季度巡查、案件转办、案件查处、办结销号、约谈督办“六个环节”,夯实镇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护林员直接责任“三大责任”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逐级分解细化管护任务,夯实各级管护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头、地块、场点,以增强全县广大干群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严格审核,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查和督查力度,确保依法、合理使用林地资源。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认真抓好“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森林采伐工作环节;按照“大产业、小份额”和“谁有资源谁发展”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强化培植业耗材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严格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审核审批。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审证和凭证运输制度,确保全县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突出重点,严查涉林案件。在涉林违法案件查处中,突出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采石、采矿、取土和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为工作重点,以久拖不决的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凝聚部门执法合力、发挥多警种协作、网上追逃等措施作用,凸显“严”字当头,严惩违法人员,以“严管林”达到“护好林”的目的。据山阳县森林公安局统计,2016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44起,其中林政案件222起、刑事案件22起,将7名网上追逃多年的涉林违法分子缉拿归案。
    专项治理,恢复森林植被。结合全市2016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和县情实际,山阳县重点对非法侵占林地采矿、采石、取土等场点和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县政府主持召开了重点涉林违法单位、违法责任主体督办约谈会,现场交办督办事项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狠抓了非法占用林地场点的植被恢复,炸毁石灰窑12个,投入“以奖代补”资金120万元,恢复植被92处1134亩,全面落实了镇办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四级植被恢复场点监管责任,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的。
    查防结合,严防森林火灾。全县每年度防火期投资100余万元,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刷写和维护大型固定性标语3000条,张贴宣传条幅3.5万条、《森林防火通告》和《森林防火戒严令》6000份,出动宣传车3000余辆(次),召开各级培训会(课)200余场,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同时,紧紧围绕“少发火、不死人”的森林防火目标,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月考核、森林防火期24小时带值班等制度,狠抓源头管理,积极开展“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和野外用火巡查,实现多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强化监管,严防有害生物。按照“监测无盲区、监管无漏洞、除治无死角”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目标,建立业务和行政“双线”责任制,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测预警、检疫监管,积极开展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共累计出动执法宣传车辆120车次、执法人员580人次,送达《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签订《松材线虫病检疫承诺书》316份,检查涉木经营单位133家,复检原木(板材)3436立方米。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业队伍,实施经济林病虫害防治,共累计筹措资金530余万元,购置高效氯氰菊酯等各类药物8680箱、大型喷药车、手推式机动喷雾机等设备361台,投放到18个镇办核桃科管示范点,组建村级防虫专业队54个,实施核桃病虫害防治9.5万亩,为促进全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林农增收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明晰产权,深化林权改革。山阳县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先进县。2009年,将全县417.64万亩集体林地明晰了产权,核发《林权证》75926本,共涉及18镇办、239个村(社区)、46.89万人、166541宗林地,建设了标准化县级林权管理档案室,实现林权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接轨,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2011年,成立了山阳县林权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并推动和深化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印发了《山阳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本,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集体林权流转、林下经济等配套改革工作。5年来,全县累计完成集体林权流转20万亩,兑现生态补偿资金12059.67万元,实现群众增收13559.67万元。2016年,集体公益林地森林保险投保174.35万亩,覆盖率达100%,全面巩固了改革成果。(张咏琦 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