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文章字数:383
    本报讯(韩章慧)《丹凤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最近出台。
    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程,丹凤县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研究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了这项制度。制度规定,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要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党员预审的干部和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指导不力、程序不规范、未组织培训、故意篡改档案、档案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形也将予以追责。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违规情形的,上级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影响的程度来不同层次进行纪律处分,并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