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办法
文章字数:706
  本报讯(宋登魁 张茂林)近日,柞水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优待警”政策,切实解决因公牺牲、负伤致残、因病致贫政法干警及其家属的困难,抚慰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研究探索出台了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据了解,这是柞水县在全省做出这一探索实践的第一县。
  为规范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工作,做好救助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该县制订出台了《柞水县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9条,重点明确了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或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基金申请审批程序五个方面内容。救助分为因公伤残救助、重大疾病、教育救助三项。救助对象是:因公伤残、身患重大疾病的政法干警和因公牺牲、负伤致残的特困政法干警在校就读子女。因公伤残救助按伤残等级一至七级一次性分别补助4万元、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因公负重伤政法干警一次性医疗康复补助金1至2万元。对患重大疾病且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政法干警的救助,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万元;自付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万元。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因公牺牲、负伤致残、患重大疾病的政法干警子女就读职业中专、大专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救助;就读大学本科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救助。由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作为基金,实用实拨。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基金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此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传送党和政府对政法干警的关怀,消除政法干警的后顾之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追赶超越的动力,创新和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