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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用好“三项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文章字数:1094
  本报讯(张健 卢丹青)2016年,省委、省高院、市委先后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商洛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院的“三项机制”实施方案。随后,商洛中院在评优评先、员额法官遴选、提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充分用实、用活、用好“三项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用实“三项机制”让干警得实惠
  商洛中院将目标责任制考核引入法院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和业绩评价机制,实现了对干警“德、能、勤、绩、廉”的均衡考核,干警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该院用目标责任考核量化年度工作,同时通报考核结果、活用考核结果。2017年2月,该院将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其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2016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分类进行排名,并以排名为主要依据,进行了评选表彰,既激活了干部干事的动力,又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可。
  用活“三项机制”遴选员额法官
  法官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商洛两级法院制定《审判人员入选员额法官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线优先,对所有拟遴选的员额法官候选对象进行了考试和考核,商洛两级法院156名法官参加了统一考试,并对156名法官的审判业绩、职业操守、任职资历、民主测评等进行了考核。最终按照考试、考核的总成绩进行排名,遴选出员额法官148名,通过考试+考核“差额淘汰”的方式,灵活的运用了“三项机制”,给干部吃下“定心丸”。
  用好“三项机制”选拔任用干部
  今年4月,商洛中院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和干部队伍现状,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程,结合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提拔干部22名。商洛中院在此次提拔过程中充分运用“三项机制”:让优秀部门成为优秀干部的“孵化园”——该院行政审判庭工作多次受到中省市表彰,连续四年被考核为优秀部门,其部门4名工作人员均获提拔;“业务尖子”优先提拔——本次提拔调整中,有2名同志因业务能力突出,突破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再到副庭长的成长模式,直接从助理审判员提拔为副庭长;不让“埋头苦干”的干部吃亏——商洛中院工作在省市走在前列,成绩的取得,在于该院有一批“老黄牛”式的干部,他们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突出、无私奉献,且从不向组织提要求,商洛中院在该次调整中着重考虑了这样的干部,对他们进行了提拔任用。用“三项机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树立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