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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文章字数:629
  本报讯(记者 刘婷)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近日将全面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为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到下旬为自查自纠阶段,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底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人社部门。6月初到6月中旬为执法检查阶段,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各县区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最低工资标准类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