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文章字数:1404
  本报讯(记者 张瑞)10月13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仵西居,副组长李豫海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俊作动员讲话,市长郑光照主持会议。
  仵西居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在环保督察工作准备与实施中,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听取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研究审定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把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向党中央看齐的现实检验,作为领会中央精神的难得契机,作为陕西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从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仵西居强调,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商洛市,重点是督察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提升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对照中、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措施等,检查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考核评价、资金投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安全风险管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省挂牌督办、约谈及媒体曝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问责情况。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同时,根据督察工作实际需要,还将针对被督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和具体特点,加大对特定对象的单独谈话、履责质询和专项调查,适时召开座谈会、组织明察暗访,全方位了解商洛市有关环境保护情况。督察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陈俊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这次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市督察,既是对商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商洛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问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省委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立查立改,深入剖析,采取强硬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六个不放过”,按办理时限及时查处,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要将这次督察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契机,加快补齐生态短板,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李豫海从正确认识督察、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舆论引导等四个方面,就商洛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安排,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我市期间,从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1月11日结束,全程开设投诉专线电话及专用邮政信箱,受理人民群众就身边环境问题来电来信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专线电话为:0914-2992676;邮政专用地址为:陕西省商洛市800号信箱;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组职责,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市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