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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保障建设用地 助力追赶超越
周波
文章字数:1877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片面地认为我市用地指标少,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市建设用地的指标是充足的,不但没有掣肘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有效的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1年以来,省上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3万亩。我局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各类用地新增指标3.75万亩,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达到7.08万亩;同时,省上下达存量用地指标1.47万亩,全市新增、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共有8.55万亩。而各县区申报审批的只有5.36万亩,有3.19万亩没有申报;其中新增指标7.08万亩,只上报审批了3.97万亩,有3.11万亩未申报。
  2011年至2017年省政府审批我市建设用地6.61万亩,各县区共完成征收5.29万亩,占审批土地的80.05%,而申请供应土地的只有3.81万亩,仅占审批土地的57.63%。至目前,2011年至2017年全市批而未征土地尚有1.87万亩,征而未供土地有0.94万亩,全市批而未用土地还有2.81万亩。
  2011年至2015年省级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市级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移民搬迁用地),年均建设用地量为1.41万亩。照此计算,2016年至2020年预计建设用地量在7万亩左右。目前全市建设用地足有25.5万亩的空间(“十三五”规划期内我市还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6万亩、移民搬迁留用指标4.5万亩、规划腾退周转指标17.4万亩),加上批而未用2.81万亩共计28.31万亩,足以保证“十三五”项目建设用地。
  由此看来,我市建设用地指标过去、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都是比较充足的,不会因建设用地指标而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但为什么多年来社会上一直认为土地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呢?究其原因:
  一是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期末,全市耕地保有量28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24万亩。2016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296.4万亩,即将接近规划期目标;审批各类建设用地13.67万亩,远远超过规划指标。但全市国土系统紧紧抓住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等机遇,充分挖掘土地试点政策,不仅满足了“十二五”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要求,同时为“十三五”争取了建设用地空间。
  二是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各县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基层政府不能及时提供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衔接。项目建设时,只图用地方便,选址不是在基本农田,就是不在已审批土地范围之内,致使项目难以顺利落地。即使符合规划调整程序,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耗时长,程序多。
  三是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一补一,即用地单位建设占用一亩耕地必须补足同质量、同数量的耕地。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能作为开垦项目的开发成本很大,周期较长。占补平衡未落实,直接影响项目用地的报批。
  四是土地征收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土地的资产特性越来越显化,被征地群众诉求越来越高、被征迁企业漫天要价、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日益猖獗,加之征迁资金下拨程序复杂,运转时间长,影响征迁进度,多年形成的征迁主体多补偿标准不一等,影响了项目用地征收。
  五是土地供应不合程序遗留问题较多。一些招商项目,供地条件不成熟偏要急于供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导致群众上访,项目难以落地,似乎成了土地问题影响发展;一些政府项目供地后,长期欠缴土地划拨取得费,征迁资金难以回笼,市本级17宗土地已欠缴土地价款2.37亿元。
  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社会要肩负起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破解管理难题,创新利用机制,齐心协力,助推发展。
  首先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遵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逐渐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县区考核,有效缓解保护耕地与保护发展矛盾;要推进“多规合一”,减少项目用地规划冲突。统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生态环保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等,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消除项目用地不同行业规划冲突。
  其次,要落实土地收储资金,解决土地征收难问题。落实商政办〔2008〕18号文件,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资金、2%作为收储经费;按照商政办〔2011〕6号规定,落实5%的征迁工作经费。提前做好建设用地的报批、征收和储备,项目用地时可直接进入供应程序,避免办理各种手续而影响项目进展。
  最后,要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化解占补平衡矛盾。将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整合发改、农业、水务等项目资金,实施农、林、水、牧和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坚持按程序供地,杜绝条件不成熟强行供地行为,减少闲置土地产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作者系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