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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最高检要求依法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文章字数:730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陈菲)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儿童在幼儿园遭受侵害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通知强调,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要及时告知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在检察环节落实到位。要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调查取证。要推动侦查、审判机关对被害儿童实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反复询问或者不当询问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预防,积极推动幼儿园儿童伤害防范体系建设。要结合办案,对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原因、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幼儿园在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促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要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高幼儿园老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儿童权利意识,增强家长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教授儿童必要的自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