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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电猫狩猎引山火 触犯法律进班房
文章字数:442
  本报讯(吴昊)2017年12月8日18时,商南县清油河镇涧场村七组发生森林火灾,商南县森林公安局试马派出所民警快速处警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经实地勘查:火灾现场位于清油河镇涧场村七组与试马镇荆家河村栗子坪三组交汇处“灯盏坪”,民警在火灾现场发现树枝上绑有电线,顺着电线一直寻找到试马镇荆家河村栗子坪村民金某甲家中,电线从金某甲卧室窗户牵出直达火灾现场,在金某甲卧室窗户下发现“电猫”一台,电瓶一个,12伏充电器一个,电线、塑料扎丝以及剥皮刀等工具。经讯问,金某甲对私自非法安装电猫狩猎引发森林火灾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证:金某甲从2017年6月份以来和同组村民金某乙在该镇荆家河村山林利用电猫进行狩猎,共电死三头野猪,两只黄羊,非法获利2100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金某甲、金某乙擅自私拉电网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捕猎方式非法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经商南县公安局2017年12月25日批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甲、金某乙刑事拘留,目前两人均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