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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文章字数:546
  本报讯(涂传山 周怡)近日,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家事审判庭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标志着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以往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经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这些个人隐私使当事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与离婚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同的是,离婚证明书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来,商州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打造服务性家事审判法庭,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全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改革举措。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顾全了当事人的感受,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