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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致全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文章字数:47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需要您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首次申报前,税务机关还需开展涉税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方便您及时了解环境保护税政策规定和申报注意事项,我们将通过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您也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县区地方税务局及其办税服务厅(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进行政策咨询和免费获取相关资料。
  尊敬的纳税人,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需要税务干部的辛勤努力,更需要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征纳双方密切配合,携手共进,为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而努力,为我市绿色发展,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作出新贡献!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