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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文章字数:610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叶昊鸣)记者1月10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为进一步确保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通知结合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明确了可以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总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