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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关心关爱驻村扶贫干部
文章字数:716
  本报讯(谢云涛)近日,镇安县委办印发《镇安县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压实“四支队伍”责任实施办法》,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多方关爱驻村扶贫干部。
  办法规定,驻村扶贫干部原则上坚持双向选择,精准选派的原则。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或镇办党(工)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县级联镇领导每季度与驻村干部进行1次谈心谈话,镇办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1次,掌握思想动态,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办法规定,凡是个人申请、经组织审定选派驻村工作的干部职工,直接确定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照总数的30%确定,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和干部职工基数,年度优秀的或被县以上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优先提拔重用;省市选派、省市驻镇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的干部,年度优秀或受县以上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所在单位提出提拔重用建议;对县直部门单位转任干部自愿驻村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奖励。
  办法指出,派出单位要加大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关爱力度,为其驻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依据驻村天数、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慰问,进行1次体检,安排通讯补贴600元,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每年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各预算落实1万元工作经费。为保障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县委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宣传、人社、财政、扶贫等单位为成员,研究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保障所有激励措施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