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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多方发力防治校园欺凌
文章字数:1125
  “请问市法检两院的报告中为啥没有提及‘校园欺凌’,这个问题在我市目前是个什么情况?”2月27日下午,在商南代表团讨论现场,王亚莉代表的一番话,吸引了与会代表们的注意力,整个会场顿时静了下来。
  “王亚莉代表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我们之前已经作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会后我们将专门向您解答。”正在聆听发言的市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杨小芳站起来,向代表们予以答复。
  王亚莉既是市四届三次会议人大代表,也是省十二届政协委员,近年来一直关注校园欺凌事件,并且将这个议题也带到了今年的省政协会上。“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校园中发生的打人、骂人现象司空见惯,但在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法治社会里,这就有可能侵犯人权,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王亚莉希望,全社会应该更加关注校园欺凌事件,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拿出更具操作性的措施做好预防和监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清尘祛害。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顽疾。据市检察院在之前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市共发生100余件程度不等的校园欺凌案件,共有180余名在校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大部分校园欺凌案件以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超过85%。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处理14件,涉及罪名较集中,主要为侵财案件和侵犯人身权利案件。
  去年底,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个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作为商南代表团列席人员,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商南县高级中学高级教师黄翠娥说,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既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监管的漏洞,也与相关部门的缺位有关,单凭某一方力量很难彻底解决,需要各主体和部门共同发力。“比如,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师,班主任工作要做细做实,对于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检察和司法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不能一味只讲保护不讲惩戒。”
  杨小芳告诉记者,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大致了解了我市校园欺凌事件的现状,而要真正解决这一顽疾,需要一个过程。既要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防治校园欺凌的处理机制,对校园欺凌做到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又要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对不良少年刑罚之外的惩戒、矫治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网络,把家庭教育、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各部门共同发力、双管齐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积极、文明、和谐的环境。(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