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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文章字数:146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及时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跟进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也立即行动,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扫黑办),设在侦查监督部,确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
  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全面严打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等10类重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沙霸”“市霸”“行霸”“讨债公司”“职业医闹”“软暴力”等黑恶势力,严惩“保护伞”。
  跟进措施,力求工作实效。加强业务学习,及时组织业务部门深入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新司法解释,掀起学习高潮,及时统一执法思想、标准和尺度。积极摸排线索,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方,有针对性地滚动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确保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
  依法快捕快诉,组织侦监、公诉业务骨干专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严格审查把关,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一方面在批捕、起诉等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另一方面确保案件质效,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执法办案3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健全机制,确保长效推进。加强内外工作衔接,对外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通报,定期对接工作,准确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基本情况;对内实行扫黑除恶工作日报制度,对县区院办理的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均报市院审查备案,确保下情上传。完善提前介入制度,积极开展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工作,重大案件采取市县两级同时介入的形式,加强两级院同步把关,保障案件质量。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尺度和证据标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派员督办,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办案中遇到的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实际问题,确保案件顺利批捕、起诉,依法稳妥处理。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综治体系,结合办案,重点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特点、新动向,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情况报告和对策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加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检媒合作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部署、阶段性战果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彰显法治权威,震慑违法犯罪,促进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目前,市检察院已开通“扫黑除恶”两微一端专栏,下一步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印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不断拓展宣传窗口,拓宽线索来源。
  (南弘军 马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