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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绿线控制规划(2017-2020)公告(草案)
文章字数:1070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改善商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水平,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制定了《城市绿线控制规划(2017-2020)》,现对该规划进行公告。本规划公告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1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划范围及对象
  本规划所称绿线,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二、现状绿地概况
  中心城区现状绿地面积567.3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68.91公顷,生产绿地25.82公顷,防护绿地272.65公顷。
  三、规划期限2017-2020年。四、绿线划定
  本次规划共划定城市绿线999.13公顷。
  1、公园绿地绿线(G1)
  本次规划共划定公园绿线628.07公顷。包括9处综合公园绿线331.25公顷,23处社区公园绿线62.43公顷,5处专类公园绿线36.69公顷,39处带状公园绿线175.37公顷,26处街头绿地绿线23.18公顷。
  2、生产绿地绿线(G2)
  本次规划划定生产绿地绿线面积约为28.5公顷。
  3、防护绿地绿线(G3)
  本次规划共划定防护绿地绿线面积为342.56公顷。
  五、绿线调整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城市发展,城市布局结构变化和建设实施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绿线的,应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绿线。调整后的城市绿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绿线调整要遵循总量平衡的原则,按照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局部调整优化城市绿线。
  调整后的城市绿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六、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其规划用地性质。
  城市绿线内的树木、林地、果园、茶园、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经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保护。
  七、主要图纸
  1、规划绿线总图
  2、公园绿地规划图
  特此公告
  组织编制机关: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规划编制单位: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联系地址:商州区移动南路城建大厦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用地规划科邮编:726000联系人:全学斌 联系电话:0914-231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