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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
文章字数:457
  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许祖华)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加大了奖励和保障力度,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慰金最高可达145万元。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治国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合理规范了见义勇为申报的程序,提高了奖励抚慰金标准,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增加了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名誉相关保护规定,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
  陕西省在条例中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规范,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在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中合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
  条例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有重大贡献的,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