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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文章字数:672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张泉)“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7日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本次试点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
  在此之前,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带金销售”等现象长期出现,药品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药品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存在。
  “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通过带量采购,可以充分发挥团购效应,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联合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龚波介绍,由于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患者用药质量也将得到大幅提升。
  “带量采购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塑造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龚波表示,由于有了采购数量的承诺,中选企业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医药购销环节市场失灵、“带金销售”等现象也将得到纠正。
  “带量采购模式下,创新药企业将获得较高的利润,仿制药企业则必须薄利多销,这会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药的研发力度,同时开展规模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提升我国医药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常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