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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人大常委会来商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文章字数:583
   
  本报讯(记者李小龙)3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带领调研组深入我市柞水县、镇安县,就《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委书记陈俊,市委常委、副市长武文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斌,副市长周秀成分别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梁宏贤一行先后深入柞水县营盘镇盘古山庄、凤凰镇凤街社区,镇安县月河镇陆家梁砂场、旬河水电站、木王景区主门户区,实地察看秦岭违建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汇报座谈会,与市、县职能部门和企业及群众代表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梁宏贤指出,修订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实际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全面准确、高质量修订条例,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要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聚焦“五乱”等突出问题,夯实责任、齐抓共管,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切实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陈俊表示,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全力支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即将出台的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