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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文章字数:569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