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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家事审判有温情 二次调和离婚案
文章字数:642
  编辑同志:
  针对农村离婚案逐年上升的趋势,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扑下身子体察民情,将法与情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化解离婚纠纷,保障一方和谐稳定。
  4月23日,我们丹凤法院庾岭法庭再次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案件,法官担任“感情修补师”再一次挽救了一个家庭。其丈夫满怀感激地对法官说:“尊敬的法官,谢谢您第二次挽救了我们的婚姻,今后我会更加努力珍惜这段婚姻,善待妻子,把我们的家庭保护好。非常感谢您们!”
  原来,原告苏某与被告辛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一女儿。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夫妻经常发生争吵,苏某于2016年起诉至丹凤法院庾岭法庭要求离婚。办案法官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后,经过细致而又耐心的庭外调解疏导,使夫妻俩重归于好。不料3年后,苏某又以辛某不给孩子生活费,不管不顾原告生活,辛某的大男子主义的“老毛病”复发为由,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庾岭法庭受理后,法官认真审查了原告苏某的诉求及事实理由,根据当事人及案件情况,法官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很深的家庭矛盾,经过对辛某的询问了解,丈夫非常忏悔因为没有责任心而对妻子及孩子疏于照顾,没有尽到当丈夫应有的责任,并向法庭承诺以后将会把重心放在家庭上。法官决定在家事审判庭采用圆桌调解的方式,消除在法庭上调解原、被告之间剑拔弩张的对立气氛,通过家事审判庭凸显“家”的温馨,将法言法语转化为温暖人心的通俗语言,让当事人有家的感受。最终经过努力原告苏某与被告辛某二人再一次和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读者 苏杨 彭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