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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出台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
文章字数:701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制定出台了《商南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
  《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包括,有包扶任务的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镇办党委、政府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具体,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贻误工作或造成工作被动的;县直部门(单位)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等不及时,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对驻村工作队员或第一书记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条件保障不到位的;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等20种问责情形。
  问责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两种。组织处理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所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由县纪委监委、所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立案审查(调查),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在问责的程序方面,督查中发现上述问责情形的,由督查组形成问责意见并附问题清单和佐证资料,移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所属党委(党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