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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落实扶持优惠政策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我市大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887
  本报讯(记者张力宏)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夯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体系,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要按照“用足用好、应享尽享”原则,全面落实扶持优惠政策,精简优化涉企审批事项及收费,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努力改善民营企业用工环境,缓解企业用工困难。要着力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创新转型。要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简化企业审批流程。要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组,以增强政策的协调性为重点,组织各行业领域对现行扶持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法定手续,完善有关政策执行方式。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民营企业家约访市级领导机制、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建立加强民营企业家警示教育和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促使民营企业家自觉与党政干部保持健康清爽的关系,同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增强企业家奋斗进取、追求卓越、履责担当的精神。要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积极受理企业诉求,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清欠”行动、“化解产权纠纷”行动,全面查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切实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让民营企业放心发展、放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