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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明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文章字数:1167
  本报讯(记者张力宏)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商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旨在通过有序整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在制度运行上,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医保定点、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市级统筹、运行方案、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四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全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统一待遇标准。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政策,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中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统一医保定点。2019年按照“先归拢、再规范”的原则,统一将原人社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原卫计部门确定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纳入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由市县区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复核、确认、规范、准入、退出和监管。
  统一基金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原新农合基金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市级财政专户(账),建立收入户(账)、支出户(账),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经办核算。
  为确保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上要求,10月底前要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工作,11月底前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做好新政策的人员培训、宣传和对接准备工作。配合省医保局10月底前完成各级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口联通,并将新的医保管理系统终端连接到县区、镇办、村(社区)、“两定机构”。11月底前,完成原人社、卫健、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损益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