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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文章字数:1635
  本报讯(记者张瑞)12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相关情况。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将原县区统筹的新农合与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制度并轨,并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池子增大,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二是政策统一,体现公平公正。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各县区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三是费用降低,群众获得感增强。随着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医药机构药品价格的下降,医保政策的调整,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降低,群众的获得感得到增强。四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统筹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救助等信息化网络系统,患者就医报销实行即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扩大范围,加大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治疗药费纳入医保报销,加大保障力度。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六是分级管理,夯实责任。将医保医药机构的定点协议管理由市级下放到县区管理,实行“分级定点、分级管理、谁定点、谁管理”,定点权利与监管责任一体。七是力度加大,监管更严。加大对欺诈骗保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违约的处罚力度,欺诈骗保的除追回骗取的基金外,还将按骗取基金或违约金额2至5倍违约金的处罚;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参保缴费政策,凡具有商洛市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务工或灵活就业等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且未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由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现金缴费,通过手机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超出时间个人缴费须有三个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待遇。二是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普通门诊统筹方面,仅限在本县区境内镇、村医疗机构开展,年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定点村级卫生室、镇办卫生院单次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30元和5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5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人和300元/人,同时患有“两病”的为350元/人。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特病方面,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共22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70%,个人自付30%-4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限额提高20%。住院待遇支付方面,市内镇办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600元)、1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14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1%、81%、70%、55%。市外异地就医一级(含镇办卫生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5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1300元)、30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26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4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支付结算,“三重保障”后的总支付比例,控制在80%-85%以内。大病保险方面,起付标准为1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即1万-3万元、3万-10万元、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基金支付分别为60%、70%、80%。基金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对象救助比例分别为100%、70%、50%、3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全额报销、1.5万元(重特大疾病3万元)、1.2万元(重特大疾病2万元)、1.5万元。三是结算程序。门诊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在全市范围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还就医保缴费年年长原因、政策调整后医保待遇水平变化等情况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