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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文章字数:619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侯雪静) 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明确,消费扶贫主要采取的主要方式有: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等。
  通知指出,要规范产品认定,中西部省份扶贫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中西部省份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